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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基本工作制度

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浏览:124字体大小:
       为了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本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全体党员在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本院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院党总支几项基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内重大问题,均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以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对集体的决议,每个委员必须坚决执行。
       2.党总支书记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总支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3.党总支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主动完成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4.党总支各个成员之间,要紧密团结,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二、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全院所有教职员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学习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可以派出去,也可以请进来,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
       3.每周二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每一位党员都要参加。
       4.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
       5.每名党员干部每半年要写1篇有份量的学习心得或论文。
       6.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有总结交流、 有学习登记。
       7.严格学习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学习考勤纳入党员目标管理。
 
       三、廉政建设制度
       1.院领导和全体教师要遵照上级有关制度原则,自觉尽职勤事、廉洁奉公,把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尊重他人(包括学生和学生家长)利益,不以任何手段侵害公家和他人利益。
       2.院领导严格自律,在勤政廉洁方面起表率作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处事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不贪公家便宜,不以公费招待私人亲朋。
       3.健全监督机制。采取领导与教师相互监督、交叉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检举,及时制止和处理。重点是对院领导的监督,包括行使职权、领导作风、工作方法、思 想品质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大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廉洁自律中的带头作用,发挥分工会的群众监督作用。
       4.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对院里购物、出差、开展活动的费用开支,要严格审查开支项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5.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发表科研成果不抄袭、不剽窃、不弄虚作假。
       6.在廉洁方面出现问题,无论领导和教师,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置,院里不予通融和庇护。
 
       四、联院群众制度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的方针,发挥以院教职工大会为主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学院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师生员工了解和参与学院的改革建设,实现师生员工群众对学院党政负责人的有效监督。
       2.加强对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围绕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每个党员应成为党总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模范。
       4.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每个党员身边至少掌握有10名群众的基本情况,并采取谈心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学生党员联系群众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党员应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联院群众和服务同学;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同学的思想状况,对带有倾 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生党员应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在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6.坚持群众对院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班子和党员的意见。
       7.坚持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8.在发展党员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请示报告制度
       本院党员与院党组织、院党总支与学校党委在日常工作中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的内容:
(1)党员和党总支(支部)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重大活动方面的情况;
(2)执行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
(3)执行党纪国法校规及勤政廉洁的情况;
(4)有关党的组织和院里工作的其他情况。
(5)院党总支和党支部按党章规定,每半年必须向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一次工作。
2.请示报告的方式和程序
(1)书面报告。党员参加重要的组织活动和学习活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写出报告或总结材料。党总支对学校布置的重大工作或任务,要提出单项的或阶段性的书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年度工作情况要及时提交书面汇报。
(2)口头汇报。党员应经常主动向党的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情况。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时,要向交待任务的有关人员了解任务的基本目的和工 作要求,任务完成以后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院党总支和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要经常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对院里存在的问题 及产生的新问题、新思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汇报。
3.请示报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示报告要按相关归口、逐级循序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抓住要害、简明扼要,既要反映成功方面,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
(3)组织和个人的书面汇报材料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院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院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应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期缴纳党费。如流动党员中途变更从业单位或地点,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院,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证明信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院里全体党员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普通党员至少一年参加一次,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每半年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前。
2.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广大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及领导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
3.党总支(支部)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联院个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检查、敞开心扉,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4.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对自己、对领导、对单位的思想、工作、作风状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5.党总支(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
 
       八、院务民主公开制度
1.凡是关系本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学院建设与发展、教育改革、重点专业与课程建设、利益分配等,实行民主集中制,由院领导提出原则,交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后,再付诸实施。
2.实行院务公开,对于院里的基本情况,以开会、通报、交谈各种方式保证教师的知情权。
3.院领导成员的所作所为,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质询。
4.院里的各项经费开支,定期公布开支项目,接受大家的审查。
5.本院人员的职称评议、晋级、评优,根据上级规定的条件,采取公开讨论、民主表决的方式确定。并将晋级、评优名单进行公示。
6.选举积极分子进学校党校、确定入党发展对象,要把名单公示两次,欢迎群众提出意见和举报。
7.每一学期召开一次学院全面工作的检讨、评议会,让每个教师对院里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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