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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校管理实施办法

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浏览:0字体大小: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校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基层党校的教育机制,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分党校是在学校党委、党校的领导下,在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培养本院党员(预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骨干的政治教育基地,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分党校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党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

第四条 分党校的总体工作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和德才兼备的党员(预备党员)、干部及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全部工作的核心和灵魂,真正发挥“阵地”和“熔炉”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3人,由校长、副校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常务理事具体负责处理分党校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 校长是分党校的第一责任人。分党校接受学校党委党校和经管学院党总支的领导,接受学校党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分党校定期向学校党委党校、党总支作相关工作汇报。

第七条 分党校建立教师和教学培训资源库,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兼职教师,根据每期培训班内容需要邀请相关教师与人员开展培训讲学。

第八条 分党校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兼职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加强学员的学风建设,严格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做好党校分校主体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学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三)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党校分配的任务,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加强与其他党校分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三章 培训机制

第九条 每期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班委会由班长、各学习小组组长组成。其中班主任由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事务的老师担任,负责培训班整体事务。

第十条 分党校每学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至少一次,以短期培训为主。如有其它形式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次数。每学年对本院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上教育活动,党员参训率不低于95%。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象要求:1.经过团校或分团校培训;2.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组织部备案,但没有参加过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在校师生;3.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人数在50-100人之内。

第十二条 培训班开班时应举行开班典礼,主要是明确培训目标,规范培训要求,凝聚班级;结业时应举行结业典礼,议程主要包括唱《国歌》、领导总结培训班工作、表彰优秀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等。

第十三条 培训班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尊重教师,听从指导;上课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随意走出教室等。课堂上认真听课、记笔记,积极思考,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讨论时踊跃发言。

第十四条 培训班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考勤,学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活动者,写出书面请假条,经辅导员审批后才能请假,并将请假条交分党校备案,每名学员每期培训班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期培训资格。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也作旷课)者取消当期培训资格。

第十五条 培训班学员参加结业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独立答卷。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并在学院内通报,取消在大学学习阶段的所有党校培训资格。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分党校的教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内容,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涵盖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素养、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政治纪律等方面理论与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根据统一教材的内容,合理分配教学时数。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教学大纲》,每一个学期制定较为详细的教学计划,由学院党总支及学校党委党校审定和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教学内容: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内容,联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当前中心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并结合地方党史文化、本院的特色组织授课。

第十九条 教学形式:主要采取课堂教学、自学、影像教学、讨论交流、实践活动、撰写学习心得、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其中讨论交流主要围绕学习主题采取集中讨论或网络平台讨论等多种灵活形式讨论;实践活动可采取与身边的优秀党员座谈调研、体验式培训、实践基地学习等形式进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党校各类班级培训结业考核内容包括考试、考勤和学习小结。1.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分党校组织阅卷,占总成绩的70%。2.考勤含出勤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包括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占总成绩的20%。3.撰写学习心得小结。要求结合本人的思想实际和培训感受,谈认识、讲收获、找差距,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明确努力的方向,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占总成绩的10%。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员闭卷考试、学习小结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员成绩,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对成绩合格的学员,组织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鉴定表》,并于一周内向学校党校办公室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申请表》,学校党校审核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员评选标准:1.评优人数为该期培训班学员人数的8%;2.全勤,综合成绩80分以上者可以参加评优;3.各方面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可参加评优;4.在党校培训期间有特别贡献者可以评优。

第六章 档案管理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参照《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党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一期培训后两周内对培训材料立卷建档,包括培训计划、开班通知、学员成绩表、学员鉴定表、优秀学员名单、空白试卷等要立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 分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党建工作财务预算,按学校规定审批开支,保障教学需要。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分党校负责解释,自党总支研究通过并报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批准同意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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