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办法及程序
认定要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见2018版《学生手册》)执行,掌握认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客观评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认定标准
各学院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
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七类学生认定等级必须为特别困难。
七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本定义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县级行政部门(如县政府、县扶贫办、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盖章原件,扶贫手册必须盖上述任一公章,无县级公章无效;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户口簿),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低保证及近一年低保银行流水证明,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无低保证明资料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无县级公章无效,证明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并提供近一年的低保银行流水证明,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③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学生个人残疾证。认定部门:县级民政、残联,无县级公章无效。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简单来讲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该类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无县级公章无效,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⑤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无县级公章无效。
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必须是2017年至今,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因灾致贫。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类别、造成的损失详细情况,最终的经济损失金额,因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贫困字样),无县级公章原件不予认可。
⑦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学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以医保政策规定的疾病为准)因病致贫的,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诊断证明书等,学校综合认定。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一般困难认定标准:除以上七类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4.相关材料
①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需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以上任一单位即可,无需县(区)级民政部门盖章。
②《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上表格各学院留存备查。
5.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电子稿:《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上交时间: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前
6.操作要求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信息要详细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②通知班主任必须参加评定工作。
③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徇私,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严肃处理。
④《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表中标红必填项必须填写,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⑤评定小组的成员组成:班主任,没有参评的班长、团支书,每个寝室派一个成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为代表),参评的同学不可成为评定小组的成员。评定小组的成员名单需发给辅导员备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