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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名单的通知

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浏览:0字体大小:

湘科院组字[2021]14

关于报送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了按计划做好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就报送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后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满1年,且已经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含经补考及格的课程),且绝大部分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要在所在班级前60%(含60%,下同;大三学生4个学期成绩至少3个学期成绩排名前60%,大四学生6个学期成绩至少4个学期成绩排名前60%,且最后一个学期成绩必须排名前60%),最后一个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要求绝大部分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40%(含40%)。

5.党支部派人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并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上报名额

请各直属党组织严守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组织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根据本期发展计划(见附件2),请在超10%的范围内申报发展对象名额(便于对预备党员发展作适时调整)。在申报发展对象时,优先考虑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获奖评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大学生,切实将优秀的学生吸收到发展对象的队伍中来。

三、上报程序

请按照《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湘科院党字[2014]19号)中的规定程序,由党支部拟定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汇总,再报送学校组织部备案批复。

四、上报材料内容

1.附件1纸质稿(纸质稿需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注明填报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和电子文档;

2.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的座谈会记录的复印件;

3.支委会讨论会议记录的复印件;

4.公示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含公示公告及公示结果)。

五、上报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 2021年9月30日 17:00前交行政楼719傅翠辉老师,过期报送将不纳入本次发展范围,请各直属党组织及时组织落实上报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  

附件1.2021年下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2.2021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分配表

    3.2021年下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材料审核内容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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