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院组字[2021]14号
关于报送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了按计划做好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就报送2021年下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后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满1年,且已经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含经补考及格的课程),且绝大部分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要在所在班级前60%(含60%,下同;大三学生4个学期成绩至少3个学期成绩排名前60%,大四学生6个学期成绩至少4个学期成绩排名前60%,且最后一个学期成绩必须排名前60%),最后一个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要求绝大部分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40%(含40%)。
5.党支部派人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并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上报名额
请各直属党组织严守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组织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根据本期发展计划(见附件2),请在超10%的范围内申报发展对象名额(便于对预备党员发展作适时调整)。在申报发展对象时,优先考虑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获奖评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大学生,切实将优秀的学生吸收到发展对象的队伍中来。
三、上报程序
请按照《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湘科院党字[2014]19号)中的规定程序,由党支部拟定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汇总,再报送学校组织部备案批复。
四、上报材料内容
1.附件1纸质稿(纸质稿需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注明填报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和电子文档;
2.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的座谈会记录的复印件;
3.支委会讨论会议记录的复印件;
4.公示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含公示公告及公示结果)。
五、上报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 2021年9月30日 17:00前交行政楼719傅翠辉老师,过期报送将不纳入本次发展范围,请各直属党组织及时组织落实上报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
附件1.2021年下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2.2021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分配表
3.2021年下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材料审核内容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