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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浏览:1字体大小:

经管学院201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及《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顾问,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资助专干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主要班团干部(含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全面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各寝室未提交贫困申请的学生代表。认定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小组成员申请认定的,不能加入认定小组,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空缺名额由民主推选代表补足。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入库

1、认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七类学生认定等级必须为特困。除以上七类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2、各班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第三章的相关条款,在各年级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指标内,按照“谁困难,谁入库”,“困难程度相当的条件下,结合学习和综合表现”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申请入库学生必须交清本年度学杂费,否则不予认定,有特殊情况须经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申请入库学生在校表现是重要的补充依据,包括道德修养、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为班级系部发展作出的贡献等。对在校表现极差的学生,认定小组有权不予认定。

四、认定工作程序

1、20186月,下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20187、8学生填写调查表并到家乡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新生入校未填写好调查表并盖章的,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好。

3、开学两周后,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回收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本年级各班的实际情况,将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名额分配至各班。

520189月24日前,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依照定标准,确定家庭贫困程度,将登记和公示表交与辅导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对拟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名单在各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62018928日,我院资助专干负责汇总各年级初步评议结果,并报与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之后将我院评议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经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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